準 會 員 準 則
2017年2月11日 第二版
根據105年02月11日第十屆第四次教育委員會暨理監事聯合會議決議,準會員的訓練及資格事宜確認如下:
一、 自98年度以後加入之準會員(包括曾參加過口頭報告但未通過、及從未參加過口頭報告之準會員),每人每年至少需參加一次準會員口頭訓練報告、一次癌症聯合學術年會,及至少參加一次地方學術會議。
二、 準會員訓練年資之計算方式:
1. 自核准加入日起計算訓練年資,若加入該年才獲得婦產科專科醫師者,起算日得回溯自該年之07月01日。
範例:
(1) 若準會員於2013年01月05日審核通過加入,則訓練日期為2013年01月05日至2015年01月04日。
(2) 若準會員於2014年10月通過婦產科專科醫師考試,於2014年12月31日前審核通過加入,則其訓練日期為2014年07月01日至2016年06月30日。 |
2. 該年度未進行準會員口頭訓練報告,或未參加地方學術會議者,則該年訓練年資將不被認可,準會員受訓時間將延長。
3. 第一年度完成訓練者,教育委員會將給予完成第一年教育訓練之通過證明,連續第二年完成訓練者,需於該年度參加專科醫師甄審筆試,筆試通過後,教育委員會將發予「婦癌專科醫師訓練完成證明書」,隔年參加專科醫師甄審口試時,需繳交此證明書方可報名。
4. 筆試保留年限自通過年度起六年內有效(範例:2017年通過筆試,2018年發予證書,筆試效期至2024年有效,2025年失效)。
三、 準會員口頭訓練報告內容
1. 臨床內容(兩年總數):
(1) 婦癌手術:子宮頸癌根除手術至少20例、子宮內膜癌手術至少10例、卵巢癌手術至少10例,及其他婦癌手術至少5例。
(2) 陰道鏡診斷:提供抹片異常之陰道鏡檢查50例。
(3) 婦癌化學治療至少20例。
(4) 至少參與放射治療個案1例。 |
備註:
(1) 個案需備註擔任主刀或第一助手。
(2) 以上訓練所收個案之指導醫師,需為本會婦癌專科醫師。
2. 參加之研究計畫及論文發表。
3. 個人未來訓練的規劃 (包括個人目前婦癌專科訓練的狀況、心得、遭遇的困難,以及需要的協助)。
4. 口頭報告時間為15分鐘。
5. 上述報告內容須為準會員訓練期間內所收之個案。
6. 準會員口頭訓練報告簡報,需按本會規定之最新版本,未按照本會規定格式,將予與退件。
7. 準會員每年須於口頭報告前一個月,繳交口頭報告內容及書面報告,未依時限內繳交者,將無法進行報告。
四、 會議時邀請各準會員之指導醫師及教育委員們來參與評估其口頭會議報告。
五、 專科醫師甄審所提出之個案,需為取得「婦癌專科醫師訓練完成證明書」後所診治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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