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有關「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14點,特約醫事機構辦理子宮頸抹片採樣,其品質抽查未達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所訂之標準,經通知期限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時,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不予核付費用乙項規定,國民健康局將會每年抽某一段時間,統計各子宮頸抹片採樣醫療院所之抹片「難以判讀」比率,如果「難以判讀」比率高於8%,國民健康局將會通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改善,並將名單送至台灣婦產科醫學會進行輔導,如果該院所到了規定期限仍未改善時,國民健康局才會通知中央健保險局停止核付費用,直到該院所改善後,方能再辦理預防保健之子宮頸抹片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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