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甄審通知
本會今年專科醫師甄審及相關作業將與中華民國婦癌醫學會共同舉行,辦法如下:
壹、申請婦癌專科醫師甄審者,須具備下列1及2款之資格:
1.須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甲、持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給之執業執照。
乙、具婦產科專科醫師資格者。
2.本會準會員在婦癌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完成兩年婦癌專科訓練。
貳、繳交報名費用期限及方式:
一、繳費期限:即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報名,請儘早繳交報名費。止,逾時
二、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新臺幣6,000 元整
證書費:新臺幣6,000 元整。(考試結果公佈後繳交)
(二)繳費方式:郵局劃撥帳號:19869745
戶名:台灣婦癌醫學會
参、報名期限及方式: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報名。
小 二、寄繳書面審查資料:
(一)婦癌專科醫師資格甄審申請書:須貼妥照片並簽名。(附件一)
(二)完成婦癌專科訓練後,負責主治婦癌個案12例(侵襲性癌症10例、及非侵襲性的案例2例)【附病歷摘要】。(附件二)
(三)兩位婦癌專科指導醫師推薦函。(附件三)
(四)擔任主刀或第一助手之手術案例含子宮頸癌根除手術20例、子宮內膜癌手術10例、卵巢癌手術10例及其他婦癌手術5例【需附手術紀錄影本】。
(五)婦癌病理:有關上述40個案例並實際看片,須由病理專科醫師核簽。
(六)參與之陰道鏡診斷:提供抹片異常之陰道鏡檢查50例。
(七)參與之婦癌化學治療20例。
(八)五年內婦癌相關之原著論文或個案報告至少一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附論文抽印本)
(九)訓練醫院主管醫師證明+Checklist。(附件四)
肆、甄試辦法:
一、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兩部分,筆式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及
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成績得保留一年。合格者由本會
頒發證書,始得為婦癌專科醫師。
二、寄繳書面審查資料經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上述審查資格者得以進
行筆試及口試,考試內容含婦癌相關之知識,並包括婦癌病理切片之判讀。
三、筆試採選擇題,筆試於上午舉行,合格者安排於當日下午接受口試。
四、論文及病歷摘要不符合者,限考試前一個月內補齊否則取消報考資格。
五、口試後,若考官對報考者病歷內容有質疑需補提出證明;若所提個案病
歷經查非本人親自診治之病歷或發現有其他資格不符之情形,將取消錄
取資格。
六、 本次婦癌專科認證考試將不舉行補考。
七、 考試範圍請參考【附件五】。
伍、甄試日期及地點:
ㄧ、甄試時間:97年12月20日(星期六)上午十時至下午十七時。
二、甄試地點:台北馬偕醫院福音樓9F第4講堂(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2號)。
三、考試流程:
(1)12月20日上午十時舉行筆試。
(2)筆試合格者隨即口試。
(3)為求公平,考試分組於考試當天公佈。
陸、寄繳書面審查資料方式及期限:
請考生逐項檢查應寄繳之書面審查資料,確定無遺漏後,一併裝入資料袋內,將「書面審查資料袋封面」專用紙(附件六)填貼於資料袋上(資料袋不敷使用者,得以紙箱替代之),未以掛號郵寄致遺誤者,本會不予負責。※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書面審查資料或書面審查資料不齊全,致影響個人「資料審查」項目之評閱成績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台灣婦癌醫學會 敬啟 97.09.03 |